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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2/1/13 10:38:08 浏览次数:6336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为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段
  2012年1月15日—3月15日
  二、核查对象
  持有吉林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核查方式
  省、市(州)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书面核查,省厅最终形成核查结论并填写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内。
  四、相关要求
  (一)核查结论可为:合格、警告、暂扣、吊销。
  (二)市级环保部门应出具本辖区持证单位2011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意见,具体内容应包括现场检查结果、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申报登记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经营情况记录簿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
  (三)请各地组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如实提供、填写附件1、附件2相关内容,并在审核时段内上报相关材料至省厅固废中心。
  (四)相关文件及核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jlgtfwglzx.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伟年
  电话:0431-82754966 13943087089
  电子邮箱:gwn87089@163.com
  附件: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查材料
  2.2011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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