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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和废氯化汞触媒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加入时间:2012/3/29 9:56:10 浏览次数: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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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抗生素药渣及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的转移、利用、处置如果处于无序状态将会对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80号)要求,我厅决定自2009年8月起在全省开展抗生素药渣、废氯化汞触媒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由各市(州)环保局具体实施,省环保厅将对各地进行抽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并结合检查工作对抗生素药渣、废氯化汞触媒等危险废物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 附件:吉林省抗生素药渣和废氯化汞触媒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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