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按照《关于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08〕936号)要求,现将吉林省2018年度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函告如下: 依据《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规定,我省长春市和吉林市(自愿发布城市)在本地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发布了2018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0日发布的公告信息:2018年,长春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100%。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公告信息:2018年,吉林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 此函。 附件1 2018年吉林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2.长春市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附件3.吉林市2018年度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