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 |
首页->专项工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
|
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
加入时间:2014/7/16 浏览次数:3301 |
|
|
|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吉环固字[2009]12号)要求,为保证顺利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依据《2009年吉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和《2009年吉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类更新调查技术指南》、《2009年吉林省杀虫剂类POPs调查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市(州)级《2009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和《2009年杀虫剂类(POPs)调查实施方案》。上述文件下载区:www.jlgtfwglzx.cn。 二、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应选用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经验的同志继续从事更新调查工作,保证高效、科学、准确地完成本次更新调查工作。 三、应在市级《杀虫剂类(POPs)调查实施方案》中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原则、技术路线、各县(区)级调查人员和联系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保证责任到人,工作思路清晰,质量保证措施有效。 四、省厅将组织市、县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请市(州)环保部门将《2009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和《2009年杀虫剂类(POPs)调查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至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伟年 电话:0431-86137350 邮箱:geweinian@126.com 地址:长春市农安南街919号 邮编:130052 2009年吉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相关要求 |
|
|
|
|